根据河北省环境监测计划,我市地面水水质监测分为常规水质监测和流域生态补偿水质监测两项工作,监测频次每月一次。
一、 地面水常规监测
(一)常规监测河流及断面基本概况
廊坊市需常规监测的河流有泃河、潮白河、北运河、龙河、白沟河、大清河、子牙河共7条河流。各断面在河流上的设置情况如下:
1、泃河:东店(京-冀)、三河东大桥(冀-津);
2、潮白河:苏庄(京-冀)、吴村(界河)、大套桥(冀-津);
3、北运河:王家摆(京-冀)、老夏安公路(京-冀)、秦营扬水站(京-冀)、土门楼(冀-津);
4、龙河:三小营(京-冀)、大王务(冀-津);
5、大清河:台头(冀-津);
6、子牙河:小王庄(沧-廊)、小河闸(冀-津);
7、白沟河:太平庄闸。
常规监测的15个断面均为国控断面。断面属性除小王庄为跨市界断面,其余14个断面均为跨省界断面。断面属性除太平庄闸为趋势科研,其余断面均为评价、考核、排名断面,三河东大桥、大套桥、土门楼、大王务、台头、小河闸6个断面为考核廊坊的断面;吴村为双考断面,既考核北京又考核廊坊。监测项目为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铅、锌、镉等26项。
(二)五月份常规监测结果
本月子牙河、龙河断流,潮白河苏庄断面、北运河土门楼断面、凤港引渠秦营扬水站断面、龙凤减河老夏安公路断面断流。本月实际监测河流5条,监测断面7个,除东店断面水质类别为V类外,其余各断面水质类别均为劣V类。其中所测重金属全部达到Ⅲ类标准要求,超V类标准项目主要为氨氮(V类标准值为2.0mg/L)、总磷(V类标准值为0.4mg/L)。各河流断面主要污染物监测结果如下:
1、泃河
东店化学需氧量37毫克/升(达标),氨氮1.12毫克/升(达标),总磷为0.35毫克/升(达标)。
东大桥化学需氧量39毫克/升(达标),氨氮7.27毫克/升(超标2.635倍),总磷为0.89毫克/升(超标1.225倍)。
2、潮白河
吴村化学需氧量31毫克/升(达标),氨氮8.75毫克/升(超标3.375倍),总磷为0.77毫克/升(超标0.925倍)。
大套桥化学需氧量35毫克/升(达标),氨氮6.47毫克/升(超标2.235倍),总磷为0.63毫克/升(超标0.575倍)。
3、北运河
王家摆化学需氧量33毫克/升(达标),氨氮14.55毫克/升(超标6.275倍),总磷为1.02毫克/升(超标1.55倍)。
4、白沟河
太平庄闸断面化学需氧量38毫克/升(达标),氨氮3.38毫克/升(超标0.69倍),总磷为0.61毫克/升(超标0.525倍)。
5、大清河
台头断面化学需氧量39毫克/升(达标),氨氮0.446毫克/升(达标),总磷为0.08毫克/升(达标)。
二、 地面水生态补偿监测
(一)生态补偿监测河流及断面基本情况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流跨界断面水质生态补偿的通知》(冀政办字[2016]169号)文件,省对市生态补偿考核的河流有泃河、潮白河、北运河、龙河、大清河、子牙河共6条。
泃河生态补偿考核断面为三河东大桥(对照断面东店);潮白河生态补偿考核断面为大套桥(对照断面吴村);北运河生态补偿考核断面为土门楼(对照断面王家摆、老夏安公路、秦营扬水站);龙河生态补偿考核断面为大王务(对照断面三小营);大清河生态补偿考核断面为台头(源头水);子牙河生态补偿考核断面为小河闸(对照断面小王庄)。生态补偿考核断面为6个,生态补偿考核项目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
(二)五月份生态补偿监测结果
本月子牙河断流、龙河大王务断面、三小营断面、北运河土门楼断面、凤港引渠秦营扬水站断面、龙凤减河老夏安公路断面断流,实际监测4条河流6个断面。各河流断面监测结果如下:
1、潮白河
考核断面大套桥化学需氧量35毫克/升,氨氮6.47毫克/升,总磷0.63毫克/升,对照断面吴村化学需氧量31毫克/升,氨氮8.75毫克/升,总磷0.77毫克/升。
2、北运河
考核断面土门楼断流,对照断面王家摆化学需氧量33毫克/升,氨氮14.55毫克/升,总磷1.02毫克/升,对照断面秦营扬水站、老夏安公路断流。
3、泃河
考核断面三河东大桥化学需氧量39毫克/升,氨氮7.27毫克/升,总磷0.89毫克/升,对照断面东店化学需氧量37毫克/升,氨氮1.12毫克/升,总磷0.35毫克/升。
4、大清河
考核断面台头化学需氧量39毫克/升,氨氮0.446毫克/升,总磷0.08毫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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